关于召开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4-12 16:44 各基层党支部: 按照泰组通字〔2020〕22号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生活会主题。2020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基层党支部要将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刻把握主题内涵,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党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规定程序步骤,抓好各个环节工作任务落实。会前,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通知》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受到党中央表彰的周永开、张桂梅、于海俊、李夏、卢永根、 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 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要进行重点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方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会后,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的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备案。本次会议不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但要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切实防止工作简单化,把存在问题摆到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严肃认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确保达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的。 中共羊流镇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下一篇企联运动会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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